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2014-11-27 06:15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经费的分类及经费来源

教学经费含教学四项经费(包括:业务经费、教学差旅经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和体育维持经费)、上级部门的立项经费(如教改立项经费、大学生创新立项经费、服务外包专项经费等)及其它教学专项经费,来源主要为学校的经费预算和上级下拨专项。以上经费分为日常教学经费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进行管理。

日常教学经费主要包括教学印刷经费、学生考试经费、教学差旅经费、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实验与实习经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低值易耗品费用、日常体育维持经费、教学业务费其他等。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经费、教学研究与改革经费、竞赛经费、大学生实践创新经费、合作办学经费、教学奖励经费、学生奖励经费等。

二、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一)日常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1.教学印刷经费

教学计划、毕业设计手册等各类教学资料印刷费用。

2.学生考试经费

(1)学生各类考试用试卷的印刷费用;

(2)学生院内考试的监考费等;

(3)统一阅卷费。

3.教学差旅经费

(1)教学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实验建设等)、教学管理、校企合作调研、研讨、交流差旅费;

(2)承办国内教学、学术会议补助费。

4.毕业设计(论文) 经费

(1) 毕业设计管理费: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或答辩中的茶叶、矿泉水、工作餐等。

(2)毕业设计业务费:毕业设计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材料、器件、药品等费用;有关样图的复印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5、实验与实习经费

(1)院外实验的实验费用、交通费等。

(2) 到企业实习的实习费(含讲课费)、交通费,教师的差旅费等。

6.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低值易耗品费用

(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护、检修费用;

(2)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及改造、搬迁等费用;

(3)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购买费。

7.日常体育维持经费

(1)各种低值体育器械的购置费;

(2)作为工作需要的运动号衣购置费;

(3)体能测试用车、医务人员劳务等费用。

8.教学业务费其他

(1)学生证(含条形码)、校徽购置费;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购置费;

(3)教师阅览室教材更新补充购置费;

(4)学位授予评审材料、专家等费用。

(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专业建设经费

(1)专业建设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论证、研讨所需的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费和材料费;

(2)专业建设委员会运行所需的会务费、专家费和材料费;

(3)新专业论证、建设所需的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费和材料费。

2.教学研究与改革经费

(1)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资助经费;

(2)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费用;

(3)教学资源建设、课件制作、材料原器件等费用;

(4)规划教材建设费、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费;

(5)参与教学及学术交流会议的会务费;

(6)教学研究期刊订阅、文献资料购置、复印等费用;

(7)教学竞赛、教学成果评定费用;

(8)学会团体会员费。

3.竞赛经费

(1)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报名费、参赛费、与竞赛有关实验费、消耗材料费、场地费等;

(2)学生学科竞赛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等费用;

(3)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培训、评奖及奖品、证书费用;

(4)教师参加院外教学竞赛的参赛费、制作费、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等费用。

4. 大学生实践创新经费

(1)各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立项资助经费;

(2)各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费用;

(3)各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评审、指导教师费用;

(4)实践创新活动(学术讲座、学生科协活动、学生课外学术研究及科技作品设计等)费用;

(5)学生科技发明的专利申请、论文出版费等。

5.合作办学经费

(1)校企合作的组织、交流、建设费用;

(2)实习基地建设费用;

(3)3+1等校企合作付给企业的合作费用;

(4)国内外学校合作交流相关费用。

6.教学奖励经费

(1)院内外授课竞赛获奖人员奖励;

(2)教学优秀奖获奖人员奖励;

(3)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7. 学生奖励经费

(1)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

(2)学生课程奖。

8. 教学评估经费

(1)各类教学评估的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2)各类教学评估的调研、交流费。

三、教学经费的管理

1.教学经费是学院为保证正常教学或支持有关重点项目所设立,各单位必须严格管理教学经费的使用,按经费的使用范围列支,未列入使用范围的特殊情况必须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2.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教学部、财务部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减少(或中止)后续经费拨款、追回拨款的处理。

3.日常教学经费当年度使用,不结转。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一般当年使用,未完成项目的立项资助经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结转期不超过立项计划期,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毕业设计管理费、设备费、实习经费包干使用的,结余不收回。

4.教学经费由学院财务部以经费预算形式下达给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经费报销审核签字委托或设立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费报销审核签字委托的由教学副院长签署经费报销审核签字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被委托人。已委托的由被委托人审批签字并加盖教学部章后报销,没有委托的由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并加盖教学部章后报销,设立项目负责人的由财务部建立经费本后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章后报销。包干使用的经费由指定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

5.各级教学研究和改革课题经费、大学生实践创新立项经费等按该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若没有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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